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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迁:“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父母随子女入户;子女随父母入户;夫妻配偶入户;新生儿入户;预约7月7日(含)之后办理业务的用户请在新版户政预约平台进行预约。
新版网址:http://hzyy.szga.gov.cn如需预约7月6日(含)之前办理业务的请进入旧版户政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旧版网址为:http://203.91.43.52:8097/wsyy/因为资料篇幅较大,且各人需求不同,所以下面简单说明各类别的申报条件。在本账号首页回复关键字可获得申报资料和申报流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可改派到深圳的毕业生(广东院校毕业生,毕业满一年后不能办理改派手续)前两个都是集体户口。以后如果在这家公司辞职了,户口可以迁到新公司的集体户上,也可以迁到人才市场。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在《入户人员信息卡》有效期内申请入户核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接收的博士后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在《入户人员信息卡》有效期内,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入户核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接收的归国留学生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在《入户人员信息卡》有效期内,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入户核准。(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c、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一、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三)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均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四)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以下尚未取得户籍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出生时父母至少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的婴儿,可随本市父(母)申报出生登记。1、本市出生不满6周岁或市外出生不满1周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信息真实齐全;2、本市出生已满6周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信息真实齐全;3、.国(境)外出生,已持有《办理户口通知》的婴儿;4、境内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亲或父亲一方信息(不论出生地市和婴儿年龄)。5、高校学生婴儿在非高校集体户的父(母)一方户籍地申报;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婴儿(外)祖父母户籍地申报。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来源:深圳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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