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企业,深圳又要放大招了!
昨天,深圳发改委印发了《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如果你的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最高5000万的奖励就能轻松落袋!
总部设在深圳的企业,如果满足:
①在深圳注册和经营不满一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等条件;
②或注册和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等条件;
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当年可以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
这赤裸裸的诱惑……
各位老板有感到蠢蠢欲动吗?
想了解详细的奖励条款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