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理生气”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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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认为理、气有着形上形下、理本气末等区别,但二者又是“不离不杂”的:理、气分属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层次,各不相杂;但物理上却是理在气中,二者合构而成万物之体,互不相离。而后来他又在与学生的讲论中提出了“理生气”的说法。

 

        当弟子追问朱熹理在气中、互不相离的观点时,他指出,理虽然与气结合紧密,但亦各从其性,不相混淆。弟子仍是不解,理既在气中却不受气的影响,理、气显然是自各为物,又如何能说“不离”呢?面对弟子的层层追问,朱熹只好打了个比方,说:“气虽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则理管他不得……又如父子,若子不肖父,亦管他不得。”在朱熹看来,理是世间万物得以生成和运行的最高形上本源和依据,而气作为构成万物的基本物质元素,自然是在理的主宰之下。因此,朱熹此处所谓的“理生气”,强调的仍只是理为气之本的理论逻辑。而理虽为气之本,但二者又的确存在着得以“不杂”的性质殊异之处,因此理在“生”出气之后,甚至有时候还会受其左右和障蔽,这就是“气强理弱”的道理。

 

        除此之外,“气强理弱”还表现在理对气的依附与借助上。人由理、气合构而生成,人之性也就与理、气都相关,遂有了纯属于理的“天命之性”(受张载的影响,有时朱熹也称“天地之性”)和受到气影响的“气质之性”的区别。所谓“天命之性”,朱熹认为,人物之生成乃因上天赋予其生之理,此理即为其本性,就如同天所予的一道命令似的,所以称之为“天命之性”。但又由于天生人物需理、气合聚才可,理“堕入气质之中”后便成为了人的“气质之性”。二者在人性之中缺一不可,否则有气无理或有理无气都无法生成人之实体,人性也就更是无从谈起。

 

        “天命(地)之性”为纯粹至善的天理,而“气质之性,固有美恶之不同矣”,原因在于气自理“生”出之后理即“管他不得”,于是气便有了清浊、厚薄、通塞、偏正等不同,反过来又导致了气对堕入其中的理的不同熏染结果,即“气习之染也”。具体而言,当一个人所禀之气清正淳厚通达,对其所禀之理就不会造成负面的影响或遮蔽,其源于天理的善得以在现实生活中展现无遗;反之,倘若一个人所禀之气浑浊浇薄偏颇,则会对其性理的展现造成堵塞、遮蔽和污染,其人必然不善。所以,圣人、君子立教的目的就是要清涤气的“昏明驳杂”及其所致之恶,以拨云见日,复明天理之善。朱熹则进一步提出,礼乃源于天理而针对人事所设之规范准则,其实质是天理的外化表现,从而又从理学的角度赋予了礼乐充分的形上性。

 

        与朱熹同样曾被称为儒学“别宗”的荀子亦讨论了礼得以产生的缘由及其教化功能。荀子认为人生性为恶,先王、圣人制礼就是为了克制人性之恶以控制争斗,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富裕与安宁。朱熹则和二程一样,主张“性即理”,认为天所赋予的人性本善,只是因为此一天命之性与人的气质结合之后(即气质之性)才有了人性中的善恶分别。朱熹批评说:“荀子只见得不好人底性,便说做恶。”但无论如何,圣人所立礼乐教化的目的是为了于人性之中纠偏救失,这一点在荀子和朱熹等历代思想家中都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朱熹的理学和礼学彼此为用,理学为其礼学奠定了充分的形上学基础,礼学也为其理学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提供了有效的表现形式和实践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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